一、聘用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奋好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五)具有从事国土管理、测绘、电子绘图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专业要求可放宽。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1、土地管理、测绘、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 7名,男女不限。
2、计算机与应用专业人员1名,男女不限。
3、中文(或文秘)、法律(或法学)专业人员各1名,男。
三、聘用方式
短期聘用(一年),公开招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2500元/月•人(含各项保险,其中,预留300元/月•人作为绩效工资,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考核合格后各发放一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二)报名地址: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家乙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4张,到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取《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提交。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1:3(含1:3)以上,采用笔试、面试进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1:3以下采用实际操作、面试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理解分析、应变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考试成绩:笔试(或实际操作)和面试各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得分=笔试(或实际操作)×60%+面试×40%。
七、聘用办法
(一)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满后,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并签订短期聘用(一年)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联系电话:86622742)负责解释。
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