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1、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30名文职人员。其中,技术保障类2人,辅助管理类4人,行政事务类24人。
2、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岗位性质属劳务派遣,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是在市公安局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东方市户籍或东方市生源;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5)其它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3、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5、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请登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或向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周末正常报名)。
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4张。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同意报名者报名并按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相关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50%):考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50%):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数1:2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电脑考核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电脑考核。笔试、面试结束后,总分入围者需参加由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组织到省就业局参加电脑考试,电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7、政审(按招录人民警官政审标准进行)
(1)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8、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电脑考核、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文职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9、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公安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0、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各类保险以及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由财政局按月拨入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按月给予发放。
1、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我市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并随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2、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社保缴费标准按实际发放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由社保局按规定核发,财政不再给予补差。
六、人员管理
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实行一年一签制度,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通知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038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562203(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附件:
1、《2011年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表》 (点击下载)
2、《2011年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 (点击下载)
东方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