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年龄要求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等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或曾被公安机关、各级政府招录又被开除、辞退的普通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海口公安信息网通告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3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口市长滨东三街2号市公安局西辅楼503。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含)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表中须有二维验证码以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2)填写《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招聘治安联防队员报名审核表》。
5、招聘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海口公安信息网通告栏公布。按照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
(三)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按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1.面试主要测试口语表达、反应能力等素质。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作弊、造假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予以淘汰,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公示
根据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结果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政审。政审合格的在海口公安信息网通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支队与拟聘人员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实行合同制,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高温补助)。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须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局政治部全程监督指导,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报名咨询电话:31652307,31652306。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