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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卫生人员25人

发布时间:2019-11-27 15:54:43信息来源:点击:
为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推动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18〕1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卫生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激励制度等机制,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尽快充实城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城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建设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人员25名,其中“县属乡用”10名、“乡属村用”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4日至200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4日至200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12月4日至200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7.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和职称资格要与报考岗位对口(详见附件1);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在编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09:00—12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247)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

  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②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④毕业证;

  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报告,有二维码标识,中专学历无需上传此项材料);

  ⑥《保亭县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本人签名);

  ⑦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⑧服务于保亭县且服务期满(须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报考职位的报名时需上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其他证书。

  ⑨其他岗位相关要求材料。

  5.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有效期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保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考试公告。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次考核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核方式。

  采取技能操作、组织考察方式进行考核。

  1.成立考核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委托省权威部门有关行业专家和教授等5人或7人组成考评组。

  2.技能操作考试方法。考核组参照结构化面试计评分,由考生根据考题内容,按正确方法操作要求,边口述边操作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3.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相关内容。技能操作考试按100分计算。

  4.技能操作合格分数。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录用。

  5.技能操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6.技能操作地点:以公告为准。

  7.技能操作成绩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根据考生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到低及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查阶段。体检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前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胜任岗位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结果的。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选按程序上报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有关程序提请审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

  3.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参照执行享受海南省《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和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保委办〔2018〕95号)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五、人员分配

  新招聘人员根据基层事业单位需求情况,统筹分配安排到各基层服务单位,放弃者按照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98-83663005

  (咨询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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