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我市平安、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交管大队按照《海南省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遵循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
(二)具有琼海市户籍(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60名(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专业特长、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35岁);要求身高1.68米以上
(五)招聘18岁以上26以下身高的女性青年5名,要求身高1.58米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庄,五官端正(听、视觉良好,无口吃、色盲、纹身、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八)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12月20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内勤中队办公室,地址: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军人复员证、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经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一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二)基本体能测试
进行基本体能测试,报名者自行准备运动服装、跑步鞋等。
(三)面试
进行问话解答等。
(四)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聘用
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满后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交通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及各类保险由市公安局给予保障。
(一)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实行合同制,月工资2800元(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交通协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62824766。
琼海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