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为了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盖有所在院校公章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 报考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海南本地户口簿(户口属于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且在2016年3月18日前已为海南省户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户籍不在海南(海南省生源)的,应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报考登记表或高考成绩单(高考地考试局出具)。
(三)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3月18日前﹚。
(四) 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3月18日前﹚。
(五)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3日﹙6月9日至6月11日端午节放假休息不审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号楼南楼4楼4051室﹚,海口市公务员局录用考核奖惩处。
联系电话:0898--68724238 68724239
传真:0898--68724238
联系人:胡莹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签名并按手印)。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报考海口市公安局的考生其资格复审由海南省公安厅负责。
附件: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