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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指山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16:50:56信息来源:点击:

 

   海南人事考试网(www.qcstudy.com)快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的公告》和《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6日(工作日)

  地点: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岗(理文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0898-31879169

  三、资格复审的内容及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录机关按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依据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

  (二)年龄: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四)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的界定: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五)民族: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六)学历学位: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本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审查考生《入党志愿书》或中共党员证、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预备党员截止时间为资格复审时间。

  (八)、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人员:审查团省委宣传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九)、报考定向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十)、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人员:审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十一)、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审查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十三)、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复审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顺位递补。

   

  附件:2016年五指山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名单.doc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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