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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2016年5月为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如:“35周岁以下”即指“1981年5月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4)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