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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履行消防文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义务。
(4)具有专业技能及等级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相关专业要求,具体学历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消防文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参照招聘岗位中条件项目。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