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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函〔2009〕7号文件)的规定“由于考生检查已怀孕,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2015年儋州市拟招录26名同志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因报考我市司法局光村司法所科员的考生莫小婷(身份证号:460028198710160024)体检时发现怀孕在身不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近日,莫小婷产后已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且合格,经研究,拟录用莫小婷为儋州市司法局光村司法所科员。
现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6日
监督电话:(0898)23323501
特此公告。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