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有效维护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解决突出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清欠工作取得成效 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工资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单位和企业拖欠工资以及部分劳动者工资偏低的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采取过硬措施,大力清理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普遍实行了按工程概算和工期提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并作为准许施工的前置条件。同时,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据对27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
全国人大组织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国务院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对解决城镇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作出了部署,提出了今年基本解决拖欠问题的目标要求。各地普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了清欠工作。
针对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调节分配的作用,取得积极成效。去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并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等措施,较为严格地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了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积极推进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进一步实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制订劳动定额标准以及产品和工序的计件单价,使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合理提高。
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制定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促进了煤炭井下一线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
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了3062万人,比去年底增加525万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688万人,比去年底增加326万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初步拟订,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意见。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既要采取综合措施,更要靠建立长效机制。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又一新的里程碑,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为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了三年行动计划。以建筑业、餐饮住宿业这两个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很强的行业为重点,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互联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百城示范”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劳动合同专项“签约行动”。
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凡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同时实行动态管理,预防用人单位侵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落实
“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行。在输出地,为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搞好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跨地区劳务协作,目前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县已达110个。在输入地,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实现供需直接见面。许多地方取消了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改善了农民工就业环境。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顺利实施。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健全农民工培训各项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了农民工技能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2006年,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农民工培训共计21.4亿元,培训农民工850万人。今年这项计划深入推进。
“春风行动”继续开展。今年春节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国50个城市举行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600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对2183万农民工进行了安全培训,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外出务工前、进城后、求职期间都能享受到热忱服务。
此外,为维护1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于5月份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文件明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
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3月至4月,劳动保障部与公安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15093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584.9万元,取缔非法中介6522户。通过此次行动,清理了一批职业介绍机构,规范了企业招用工行为,打击了一批坑害农民工的黑职介,遏制了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5月至6月,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系统联合行动,对纺织、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涉及劳动者2197.6万人。通过检查,责令用人单位与101.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支付40.6万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3.6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5.04亿元,有1.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有力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7月份起,由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安监总局、卫生部、民政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以山西省黑砖窑事件为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07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立案7.5万件,涉及劳动者14.2万人。各地普遍开辟了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方便了农民工及时就地解决劳动纠纷。各地还制定实施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减免农民工劳动仲裁费用等政策措施。
据有关部门介绍,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强迫劳动、雇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排查各种非法用工和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彻底揭露和惩处官商勾结、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