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
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省一些乡镇机关由于地处边远、经济落后、条件艰苦,公务员队伍来源不足、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重要决定,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和少数民族分布等情况,结合我省近年来基层公务员招录工作实际,确定东方市等11个市县的60个乡镇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
(一)东方市: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
(二)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四)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五)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六)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七)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八)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九)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岭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十一)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二、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进入门槛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下列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一)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二)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一般可不限专业。少数专业性强的职位,应按大的学科门类设置专业条件。
(三)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
(四)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笔试、面试的开考比例。
(五)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拓宽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来源渠道
(一)进一步加大从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力度。各市县每年要拿出招录计划10-15%的名额,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经过3至5年,定向招录比例要达到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享受定向招录优惠政策一次,已通过定向招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录优惠政策。
(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
(三)根据工作需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可单独设置职位,用于招录本县(市)户籍(生源)人员。单独设置职位数量不超过本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当年招录公务员总数的20%。
(四)合理设置地方方言条件。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乡镇,招录本县(市)户籍(生源)人员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地方方言测试。地方方言测试由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阶段组织实施。
四、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新录用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须严格执行61号文件关于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往本市县以外的乡镇机关,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
五、规范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科学设置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职位资格条件,不得随意简化考录程序,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
(二)坚持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注重把好思想政治关。
(三)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招录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增强考生报考的针对性和职业认同感,增强考录工作的公信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确保考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驻地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的,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