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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文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6 14:42:49信息来源:点击:

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文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文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编〔2016〕7号)精神,结合本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4名(编外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22—30周岁,即1986年4月5日至1994年4月5日间出生;

4.身体健康;

5.户籍:具有海南省文昌市户籍;

6.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文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市委政法委政工室 。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准予毕业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中共文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文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委政法委办公室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工资福利待遇

文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各类保险费用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由财政局拨入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按月给予发放。

(一)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不缴纳社保费),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每月24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费)。

(二)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被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市委政法委与其实行一年一签制度,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898—63330785(市委政法委政工室)

 

 

 

 

              

 

  中共文昌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列表:
中共文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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