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机械电子设备运行和维护工勤人员。
1、招聘岗位:机械电子设备运行及维护工作工勤人员4人,其中,女性1人。
2、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品德良好;(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3)本省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机械、机电或电子类专业毕业;(4)年龄26岁(1985年10月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机械、电子类专业中级技工以上证书或在地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者,年龄可放宽至28岁(1983年10月以后出生)。(5)同等条件下,具有B2驾照者可优先录用;(6)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爱国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7)身体健康。
(二)办公室工勤人员。
1、招聘岗位:办公室工勤人员1名,女性,主要从事文印、档案和文件收发管理等工作。
2、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品德良好;(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3)本省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档案专业毕业,熟练掌握计算机office办公应用软件操作;(4)年龄26岁(1985年10月以后出生)以下;(5)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爱国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6)身体健康。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日报、海南党建网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10月25日至11月20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省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省委办公大楼1号楼2楼220室)领取和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3、获奖证书(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该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四)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课内容。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性等。
(六)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政审复查。
(八)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应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办公厅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考察过程、公示期内及录用前,拟录用人员有弃权的,根据考核职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前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其他聘用人员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迁户籍手续。
四、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电话:0898—65342290。
附件: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