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3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际旅游岛战略下的新农村建设,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2年我省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12年全省计划招募91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五指山等10个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
2009-2012届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海南省户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计划招募岗位。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岗位需要的学历。
4、身体健康。
5、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5月29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网站”)查询计划招募岗位和岗位需求信息等。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 6月15日9:00起至6月19日16:00止。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名人员网络报名时需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点击“三支一扶”站点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根据提示在线填写报名事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募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和打印准考证等。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学历、专业等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后应及时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初审。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相应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人员即取得考试资格。
3、补充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6月21日9:00至16:00重新选择岗位填报。至补充报名结束,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无效。
4、确定有效招募职数。本次招募笔试,招募岗位的职数与通过初审人数的比例,支农、支教、扶贫岗位须达到1:3,支医岗位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相应招募职数或取消相应岗位,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名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应于6月25日至6月27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招募考试。
1、笔试。笔试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及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根据一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支农、支教、扶贫岗位入围比例为1:3,支医岗位入围比例为1:2。
3、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请于名单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省“三支一扶”办(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23室)提供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两份)、准考证和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招募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省人社厅网站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招募考试结束,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由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报名人员与有关市县进行商议,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岗位调剂。体检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一次性依次递补。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者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1600元/月。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绩效工资执行,第二年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既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五)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各有关市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于长期就业困难的,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方式,提供就业援助。
(六)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