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及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的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公民(1982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处级或相当处级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报考副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担任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科长、主任科员或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符合法律规定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
详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登陆省民政厅网站(http://hainan.mca.gov.cn)下载《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发送到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邮箱:hainmz@163.com。
(三)资格审查
省民政厅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考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的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
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文写作。
由本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聘职位的职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职称原件、复印件和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报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职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最高一级职务的任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则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二)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我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签章后存入本人档案,向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七、监督检查
注重加强招录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省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5303376)
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0898-68502819)
附件:1.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