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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6日
2012年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26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中级雇员招聘工作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普通雇员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26名,具体岗位为:
(一)中级雇员(1名)
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师1名。
(二)普通雇员(25名)
综合文秘岗4名(县政府办2名,县国土局1名,县住建局1名),县发改局招投标管理岗2名,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岗1名、经济责任审计岗1名、财政金融审计岗1名,县交通运输局技术员2名,县城投公司造价师1名、工程管理岗2名、项目前期管理岗1名,县科工信局地震监测防御岗1名,县国土局法规员1名、测绘专员2名、助理环评工程师1名,县住建局规划管理岗1名、造价管理岗1名、预算管理岗1名、法规岗1名、设计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
2.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二)补充条件
1.中级雇员
(1)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2)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2.普通雇员
一般应具有: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大专学历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入围面试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2012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南国都市报》、南海网、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雇员岗位、报名条件与资格、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11月2日
报名地点:中共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县委大院内)
联 系 人:李闻文 陈琴妹 邮政编码:572300
联系电话:0898-83666083
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Lww810626@163.com,并电话告知(相关证件先提供电子版相片,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原件)。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中级雇员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小于3:1(经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可按2:1的比例进行招聘),不足比例取消招聘名额后,允许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普通雇员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小于5:1,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为4:1。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依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普通雇员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比例为3:1。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确定聘用
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工资档次,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聘用。
(六)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拟聘用通知书,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雇员管理
(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雇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
(三)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雇员个人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待遇
(一)雇员实行雇用制,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雇员工资标准实行佣金制,分四个档次,具体为:
档次
雇员
级别
|
一档
(元/月)
|
二档
(元/月)
|
三档
(元/月)
|
四档
(元/月)
|
||||
中级
|
5000
|
6000
|
7000
|
8000
|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
3000
|
2000
|
3600
|
2400
|
4200
|
2800
|
4800
|
3200
|
|
普通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级别工资
|
绩效工资
|
|
1836
|
664
|
1900
|
1100
|
2100
|
1400
|
2400
|
1600
|
(三)雇员第一次聘用一般执行第一档次佣金,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执行其他档次佣金。雇员试用期间待遇按照月佣金(级别工资+绩效工资)80%发放。
(四)保险。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员受聘期间,由聘用单位负责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费用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由单位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
(五)住房公积金。按保亭县有关政策执行。雇员受聘期间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从佣金中扣除,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六)在我县连续服务6年以上的中级雇员,经县人才办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报经县委同意,可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一套。
(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