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加挂“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3块牌子。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为隶属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行使海南省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目前,总队渔政船的主要职责是在渔业水域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场生产秩序;海监船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男性,能适应海上工作;
6.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在《海南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8月21日。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3号京航大厦15楼1521室。
3.报名方式: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
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所提交的
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身份证、简历、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 联系人:陈振声、张 洁
5. 联系电话:0898-65201780、65301818 (传真)
6. 电子邮箱:toszj0124@126.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专业、从业年限、持证情况等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的主要内容:个人工作经历与价值取向以及船体施工、船舶设计、船舶电气施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面试成绩:由所有面试考官独立给出面试成绩,相加各考官给出的面试,除以考官人数,取平均分。
4.面试地点:总队办公室15楼会议室。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审查档案、到原工作单位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未尽事宜,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2013年公开招聘渔业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