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选人用人原则;
3.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选人用人原则;
4.坚持“保证职工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公开透明用人原则。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2013年7月31日为工作经历时间、年龄等截止日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一)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见附表1《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聘用人员为我局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及相关约定:
1.工资:大学本科学历月工资2500元。
2.待遇:招聘人员由我局缴纳5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负责50%。
3.相关约定:应聘后,必须在我局工作5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须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填写附表2—《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发送上述受理电子邮箱。
受理电子邮箱:wenwei138@163.com、81140388@qq.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8日
咨询电话:0898-83663228。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
资格审查完成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小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开考试
1.考试招聘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管理规定,对招聘岗位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分数占用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的,将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考试程序为:
(1)笔试
①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②笔试命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命题。
③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由于本次招聘岗位专业性强,对岗位资格要求较高,因此专业科目分值占70%,公共科目分值占30%。
④笔试时间地点:在个人报名并资格审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⑤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①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每一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面试人选。不足3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驾驶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有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有面试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面试评分:按量化评分表评分。(详见附表3—2013年面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评分表)
本次招聘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体检
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综合分达60分以上(含)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逐次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即5人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核体检人选。
如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分均未达70分以上(含)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我局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一周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ting.hain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确保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由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663228。
附表:
2、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