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的岗位数为9个,具体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五、招聘对象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8、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9、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此表一式两份,可手写或打印)、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5)其他不适合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领取地点为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40%):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政审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是否有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报名资格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举报。 8、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七、人员管理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八、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阶段:201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报名阶段:20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3、资格审查阶段:2013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5、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地点详见《准考证》 6、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审阶段及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注意事项 各考生报考后,请时刻注意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并保证报名时提交的电话不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市人社局,避免因联系不上而错过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2702(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25531917(东方市监察局) 附件:1、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2、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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