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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2013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7 16:27:25信息来源:点击: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13年招聘幼儿园教师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3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13年招聘幼儿园教师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政府决定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充实到市各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作,为做好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孝云(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晗(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李 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冰晶(市监察局局长)

  唐敏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武雄(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欧明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文竟清(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组组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唐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招聘名额 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70名(其中园长10名、教师60名),岗位设置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聘园长的,须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4.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园长岗位限海南户籍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限万宁户籍或万宁生源人员报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南日报、万宁市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园长或教师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党政办公大楼三楼)

  5.联系人:吴学科 联系电话:18089898938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万宁市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

  (5)在编人员应聘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相片2张。

  注:报名表、思想表现鉴定表可从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和答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若报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由领导小组讨论后适当调整招聘名额。

  2.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幼儿园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试题分为园长岗位和教师岗位两类。笔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负责。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省有关专家负责。

  4.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五)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六)选择聘用单位。

  对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并通知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七)聘用。

  由领导小组对聘用人选和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聘用。公示期间,若有群众提出异议,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不予聘用。若有自愿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则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八)培训上岗。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任教。

  五、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内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予入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入编。

  (三)试用期满后,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流动。

  六、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七、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负责、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对象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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